管理实践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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廖衍明:创意圈与工作内容分配

通过创意圈的第二阶段,我们很好的确认了工作的内容,与团队达成了共识。那么具体的事务究竟应该由谁来做呢?首先是要确定一个事务领袖,或者是我们可以将这个岗位称为项目经理。原则上来说,专人专事是最能保证工作落地的,所以在万达集团的会议结束之后会有一个督办经理,确保所有事务落地,彻底避免决而不动。

在常规企业实践中,一事一督办显然是有些理想化,但从建议角度来说,组织设立专职的项目经理还是有一定的必要性的。在很多工程类的企业中,一个项目经理可以同时负责4-5个项目,如果一个项目经理能够保证4-5个项目的顺利进展,对于企业而言这个人力成本也是比较合算的。毕竟在项目的投资上并不缺一个项目经理的工资。

但如果在小团队的工作中,要设置专职的项目经理,又显得有些不太务实,所以创意圈专门准备了一些很落地的做法,第一步是自荐制。对于自荐,管理者仍然会有很多的担心,无非就是担心自荐的人管理能力不足,经验不足。这个担忧的产生是因为有几个问题没有看到,或者认识不深造成的:

1.     如果要培养管理者,是优先培养有意愿的还是有先培养有能力的?

2.     一个下属无论能力高低,愿意在能力范围内帮你分担一些管理事务工作还不要加工资,你愿不愿意接受?

3.     你给这个管理者放多少权?

对于第一个问题大多数人都会立刻认识到应该培养有意愿的,因为有意愿的人提升能力很快,但没有意愿的人即使有能力也不会发挥出来,如果又没有意愿又没有能力就更糟糕了。对于第二个问题,相信大多数管理者的答案也是明确的,既然有员工愿意主动做帮手,承担事务性责任,在不涉及到关键问题的情况下,当然是求之不得,管理者也希望有更多这样具有主动性的员工能够站出来。

当第二个问题回答完成之后,第三个问题的答案也就隐现出来,但为什么说是隐现,因为仍然没有明确的指出究竟应该给这个管理者放多少权?一听到管理者这个词,给人的感觉就是大权在握,但每个管理者的权限实际上各有不同,最低权限的管理者就是对事务进行跟催,而更高一级的管理者则需要协助解决一些具体问题,再高一些的管理者可能涉及到资源的调配和协调。越往后面走,对管理者的要求越高。

对于一个被认为是能力不足,但是有意愿承担管理工作的管理者,这时候我们可以给管理者的名字上打上一个引号。严格说起来,我认为这个自荐者最起码可以承担起跟单员的角色,在有人跟催的情况下,大多数任务都可以被及时完成,也就类似于前面所说万达的督办经理。

这项工作对能力要求不高,但是又很能锻炼人,如果自荐者的能力强,管理者就可以在工作中介入的少一点,甚至不介入。如果自荐者能力弱,那么管理者就需要多介入一些,支持自荐者顺利开展工作。有的管理者会抱怨“又要自荐还要我操心”,这显然是不可取的完美主义倾向,在管理中有一个原则叫做“授权不授责”,甩手掌柜思维本来就是不合适的。回过头来一想,如果没有人自荐,不还是要你自己从头管到尾吗?何况这个自荐者,有没有拿额外的工资呢?有没有拿管理者的工资呢?一个人不用额外的回报,却愿意承担更大的责任,作为管理者来说,还有什么想不开的?

所以在工作内容确定以后,各项事务的负责人原则上还是以自荐为主,包括再确认事务负责人之后,子任务的分配也是以自荐为主比较好。但下一个问题随即又会出现,既然是自荐为主,万一没有人来自荐或者有多个人来自荐怎么处理呢?这里就需要用到创意圈里的员工潜能激发工具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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